黄靖代表:
您在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要求将属地街道、社区纳入新建楼盘验收单位的建议》(第37号)收悉。根据区政府办公室要求,该建议由我局主办。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建议,在办理过程中通过面对面方式与您进行了积极沟通。现将我局办理建议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根据住建部印发的建房[2010]165号文《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住宅小区的物业、社区、养老用房以及配套设施,都需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经验收通过,其中社区用房由属地街道社区验收后接收,养老用房由区民政局验收并接收,物业用房由物业企业对照验收并接收。区住建局作为物业行业监管部门也会监督整个物业查验过程,如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相应的配套用房以及配套设施,我局将及时要求开发企业进行整改,当整改满足规划设计要求时,我局对该项目物业承接查验予以验收备案。以前新建小区申请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时,交付的楼栋中涉及社区用房的我局都会邀请属地街道、社区共同参于验收。现阶段已经开始各自组织查验、接收。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上饶市信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4日